二、限制类
1、模塑聚苯乙烯保温板
公安部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民用建筑外保温系统及外墙装饰防火暂行规定>的通知》(公通字【2009】46号)规定,高度>100米住宅建筑、高度>50米公共建筑、高度>24米的幕墙式建筑的外保温材料燃烧性能应为A级。
该材料虽广泛用于建筑外保温系统,是一种保温性能较好的产品,但其燃烧性能一般为B2级,单独使用满足不了高度以上通知的要求。在高度<100米居住建筑、高度<50米公共建筑中,可通过采取防火构造措施,实现防火设计的要求。
替代材料:燃烧性能为A级、B1级的保温材料,系统性能应符合相关技术规定。
2、挤塑聚苯乙烯保温板
高度≥100米居住建筑、高度≥50米公共建筑和幕墙构造建筑的外墙外保温燃烧性能达不到A级,易发生火灾事故。
该材料可用于建筑外保温系统,市场上再生制品较多,应控制其体积稳定性,其燃烧性能一般为B2级,氧指数差,容易发生火灾,单独使用满足不了公安部和住房城乡建设部《通知》的要求。在高度<100米居住建筑、高度<50米公共建筑中,可通过采取防火构造措施,实现防火设计的要求。
替代材料。燃烧性能为A级、B1级的保温材料,系统性能应符合相关技术规定。
3、金属面聚苯夹芯板
根据公安部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民用建筑外保温系统及外墙装饰防火暂行规定>的通知》(公通字【2009】46号)规定,临时性居住建筑的金属面夹芯复合板材,其芯材应采用不燃或难燃保温材料。
金属面聚苯夹芯板的标准规定芯材燃烧性能为B1级,符合规定要求。但从市场检查来看,该材料燃烧性能一般为B2级,燃烧性能达不到B1级,作为临时建筑曾多次发生火灾,金属面层传热速度非常快,火灾时施救也非常困难。故从严要求,改用不燃材料(如岩棉)的金属面夹芯复合板材。
替代材料: 燃烧性能为A级的岩棉板,保证墙体耐火极限符合防火设计规范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