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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推广、限制、禁止使用的建筑材料目录管理办法(第五章)
来源: | 作者:bjjspx | 发布时间: 2016-09-18 | 1404 次浏览 | 分享到: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对建筑材料使用目录中内容涉及的具体技术问题,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可以委托有关行业协会、科研单位、检验机构、技术中介单位对建筑材料生产、销售、使用单位和市民提供咨询服务。受委托单位对建筑材料使用目录解读方面的咨询服务不收取费用。受委托单位名单应当在建筑材料使用目录发布时公布。

第二十三条 在建筑材料使用目录下一次修订前,根据需要可以依据建筑材料使用目录的管理原则和编制发布程序,由建筑材料使用目录的发布部门发布推广、限制、禁止使用个别建筑材料品种的规范性文件。其法律效力及监督管理与建筑材料使用目录相同。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从20096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