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热线



135 1109 9340  (同微信)

186 1069 3318(同微信)

信息咨询
Information consultation
您所在的位置: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意见
来源: | 作者:bjjspx | 发布时间: 2016-09-20 | 1125 次浏览 | 分享到: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

依法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保障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业的农民工:工资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关系首都经济的健康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近年来,为预防和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本市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做了大量工作,采取了坚决有力措施,使这一问题得到了有效遏制。但也要看到,拖欠现象并未根本杜绝,由此引发的群体性事件仍时有发生。为进一步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一问题,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明确职责

本市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要从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首善之区的高度,以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为根本出发点,充分认识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重要意义,继续高度重视这项工作。

各级政府要加强领导,组织劳动保障、行业主菅等相关部门加强对重点行业农民工工资支付的监督管理,完善综合治理工作机制,严厉打击拖欠农民工工资等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的行为,确保《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以及《北京市工资支付规定》(市政府第142号令)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贯彻落实。

各级政府有关部门在职责范围内承担以下工作。任务:劳动保障部门负责牵头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相关工作计划和政策措施,对农民工工资支付进行监督管理,建立预防和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机制和制度,通过劳动行政监察执法,纠正和处理拖欠农民工工资的违法行为。

建设主管部门负责进一步规范建筑市场秩序,建立有序流动的劳务输入输出制度,严格执行建筑企业市场准入和清出制度,继续完善企业资质管理办法,督促建筑企业严格执行《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暂行办法》(劳动部发[2004]22号)的有关规定,继续做好建设领域清理拖欠工程款工作,推进建设领域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建立健全预防拖欠农民工工资的长效机制。

公安部门负责协助劳动保障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严肃查处拖欠农民工工资以及欠薪逃匿等违法行为,及时处理因拖欠工资引发的危害社会治安行为。

工商部门负责配合劳动保障部门做好对企业主要负责人的宣传教育工作,加强用人单位诚信制度建设。

司法部门支持、引导法律服务人员和法律援助机构,为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提供及时有效的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负责落实法律援助制度,依法帮助农民工解决拖欠工资问题。配合劳动保障部门指导、督促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用人单位与农民工签订还款协议,并由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建立完善、便捷、高效的维权机制。

监察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严肃追究不认真执行国家有关政策、不认真履行职责造成严重后果的有关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责任。

劳动保障、公安和行业主管等部门以及工会组织应当密切配合,积极预防和妥善处理劳动纠纷引起的群体性事件。

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要完善工作协调机制,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切实做好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近期要重点做好元旦、春节期间和与奥运工程相关的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预防与解决工作。

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玩忽职守、不履行法定职责或违法行使职权,给农民工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追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