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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生活区设置和管 理标准》的通知(第一部分)
来源: | 作者:bjjspx | 发布时间: 2016-09-20 | 1431 次浏览 | 分享到:

各区、县建委,各局、总公司,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生活区管理,改善施工人员的生活条件,保障施工人员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市建委根据有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编制了《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生活区设置和管理标准》。该标准经专家评审通过,现予发布。本标准为北京市强制性标准,编号为DBJ 01-72-2003,自2003101日起施行,北京市建设委员会负责本标准解释工作。区、县建委应加强对辖区内建设工程施行本标准情况的检查。    

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生活区设置和管理标准

第一章 总       

第一节 为加强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生活区(以下简称生活区)管理,改善施工人员的生活条件,保障施工人员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制定本标准。     

第二节 本标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和《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制定。      
第三节 生活区是指建设工程施工人员集中居住、生活的场所,包括施工现场以内和施工现场以外独立设立的生活区。      

第四节 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工程、设备安装工程及装修装饰工程新建、扩建、改建,工程项目建筑面积在5000平方米以上或工程投资在1000万元以上且工期在60天以上的施工现场生活区设置和管理,适用本标准。工程项目建筑面积在5000平方米以下或投资在1000万元以下且工期在60天以下的施工现场生活区设置和管理,可参照本标准执行。      

第五节 生活区由施工总承包企业负责管理。建设单位应为施工企业提供建立生活区的必要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