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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一般要求
第一节 生活区与施工区应严格划分,采用专用金属定型材料或砌块进行围挡,且高度不得低于1.8米。
第二节 生活区必须统筹安排,合理布局,满足安全、消防、卫生防疫、环境保护、防汛、防洪等要求。
第三节 生活区用房必须安全、牢固、美观,并符合消防安全规范,不得使用易燃材料搭设。
第四节 生活区各种建筑设施必须符合国家和本市有关安全防范要求。
第五节 施工企业应定期对生活区住宿人员进行安全、治安、消防、卫生防疫、环境保护、交通等法律法规教育, 增强其法制观念。
第六节 施工企业必须建立健全安全保卫、卫生防疫、 消防、生活设施的使用、维修和生活管理等各项管理制度。
第三章 生活设施
第一节 生活区设置
1、生活区必须设置办公室、传达室(门卫室)、宿舍、食堂、厕所、盟洗设施、淋浴间、开水房、文体活动室、密闭式垃圾箱等临时设施。
第二节 宿舍
1、宿舍内必须保证必要的生活空间,室内高度不低于2.5米,通道宽度不小于0.9米,每间宿舍居住人员不得超过15人。
2、宿舍内必须设置单人铺,床铺高于地面0.3米,面积不小于1.9米×0.9米,床铺间距不得小于0.3米, 床铺的搭设不得超过2层。床头应设有姓名卡。
3、宿舍内应设置生活用品专柜,生活用品摆放整齐。
4、宿舍必须设置可开启式窗户,保持室内通风。
5、宿舍夏季应有防暑降温措施,冬季有取暖和防煤气中毒的措施。
第三节 食堂
1、装修食堂所用建筑材料必须符合环保、消防要求。
2、食堂必须设置独立的制作间、库房和燃气罐存放间。
3、食堂应配备必要的排风设施和消毒设施。
4、制作间灶台及其周边应贴瓷砖,地面硬化,保持墙面、地面干净。
5、食堂必须设置隔油池。
6、食堂制作间的下水管线应与污水管线连接,保证排水通畅。
7、制作间必须有生熟分开的刀、盆、案板等炊具及存放柜。
8、库房内应有存放各种佐料和副食的密闭器皿, 应有距墙距地面大于20厘米的粮食存放台。
9、食堂必须设置密闭式泔水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