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食品卫生
第一节 严格执行食品卫生管理的有关规定。
第二节 食堂必须具备卫生许可证、炊事人员身体健康 证、卫生知识培训证。卫生许可证必须挂在制作问明显处,身体健康证、卫生知识培训证应随身携带以备检查。
第三节 炊事人员配备两套工作服、帽,上岗必须穿戴洁净的工作服、工作帽,并保持个人卫生。
第四节 炊具、餐具必须及时清洗,定期消毒。
第五节 开水炉或盛水容器必须保持清洁,定期清洗消毒,设专人管理。
第六节 生熟食品必须分开加工和保管,存放成品半成品必须有遮盖。
第七节 加强食品、原料的进货管理,做好进货登记。严禁购买无照、无证商贩食品和原料。
第八节 严禁食用变质食物。
第九节 剩余饭菜应倒入密问沿水桶中,并及时清运。
第十节 库房有通风、防潮、防虫、防鼠等措施。库房不得 兼做它用。
第六章 安全、保卫消防
第一节 贯彻执行国家和本市有关治安、保卫消防工作的法规和规定,制定保卫消防预案。
第二节 生活区实行封闭式管理,出入大门口应有专职门卫,禁止外来人员随意进出,对来访人员进行登记。
第三节 生活区应配备专、兼职保安人员,负责保卫消防工作的实施。
第四节 生活区宿舍内不得留宿外来人口,特殊情况必须留宿的,必须经单位有关领导及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报保 卫人员备查。
第五节 生活区内必须配备消防器材,消防器材齐全有效。成立义务消防队,明确消防责任人。
第六节 生活区内的用电设施实行统一管理,用电设施必须符合安全、消防标准。
第七节 用火点和燃气罐不能放置在同一房间内。
第八节 生活区内不得存放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源等化 学危险物品。
第七章 环境保护管理
第一节 生活区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管理的有关法规、标准。
第二节 生活区内地面必须平整务实,并且应有绿化或美化措施。
第三节 生活垃圾应分类存放。
第四节 严禁生活垃圾与建筑渣土混合运输、消纳。
第五节 隔油池必须有专人负责,及时清掏。
第六节 控制噪声污染,减少对周边居民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