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推进工程项目劳务管理保障体系建设
全市所有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均应按照本通知要求建立劳务管理保障体系,结合开展劳务分包合同履约监管,加强劳务队伍从选用、进场到结算支付的全过程管理,对劳务纠纷隐患做到及时发现、及时分析、及时处置,推进劳务管理的标准化和劳务费纠纷隐患排查化解的常态化。
(一)组织保障。各工程项目要成立“劳务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小组成员应包含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施工总承包单位项目经理、监理单位负责人、专业分包单位项目经理、劳务分包单位施工队长、各总分包单位专职劳动力管理员。劳务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由总承包单位项目经理牵头,负责组织做好劳务队伍选用、进场、合同履约、结算支付、隐患排查化解等各环节的工作。
(二)建章立制。各总承包、专业承包单位项目部要按照市住房城乡建设委相关文件规定,结合本项目劳务管理现状,建立劳务管理各项制度和规范化的工作流程,并将劳务管理体系图、劳务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例会制度、项目经理工作职责、劳动力管理员工作职责、劳务作业人员培训制度等在项目部上墙明示,明确各管理环节的责任人,确保保障体系正常运转,达到制度健全、流程顺畅、责权清晰、措施到位的工作目标。
(三)运行管理。劳务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应当认真履行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及项目所在地区县建委的各项规定;根据工程实际情况,制定本项目劳务管理制度并认真执行;监督检查总、分包单位劳动力管理员工作开展情况,预防和化解群体性事件,维护行业和社会稳定。 劳务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应当每月定期召开“项目劳务管理工作例会”,审议各参建单位劳动力管理员提交的本月劳务管理、矛盾隐患排查相关工作开展情况,并对本项目合同履约、结算支付、工资发放、劳务作业人员变动、资料归档等各项工作进行总结、分析。总承包单位负责会议签到、记录会议内容并将会议记录在项目部留存备查。
参会单位应当对本月发生的变更、洽商、合同外增减量进行讨论并及时确认;对工程款、劳务费支付情况参照合同约定进行核对。驻地监理单位对当月进度款的拨付及洽商变更的确认负责;建设单位对直接发包的施工单位的工程款、劳务费结算及支付工作负责。参会单位应当对劳务管理工作存在的问题制定整改方案;对纠纷、隐患制定化解方案;对上月例会提出的各项工作目标进行落实,并制定下月的工作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