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提高本市建筑业劳务作业人员的基本素质,引导劳务作业人员增强自主、依法维权意识,规范各单位培训行为,特制定如下工作意见:
一、工作目标
自2010年3月开始,通过集中培训或以工程项目为单位组织培训,力争用三年时间使全市建筑业劳务作业人员80%以上经培训并考核合格。
二、工作方式
(一)政府制定标准,企业组织实施。市住房城乡建设委负责编写统一教材、试卷,用工单位可采用集中培训、分散培训等多种形式,根据统一的试卷组织考核。
(二)用工单位应在劳务作业人员进场作业前组织培训,考核合格的方可进场作业。劳务作业人员经考核合格后,三年内可不再参加培训。
(三)考核信息与实名制管理相结合。劳务作业人员经培训考核合格的信息将录入“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劳务分包合同和人员实名制备案系统”,作为实名制管理信息的重要组成部分。 三、工作职责分工
(一)北京市建筑业管理服务中心(以下简称建管中心)
具体负责牵头组织劳务作业人员普法维权培训工作,编写和拟定培训教材并建立试题库,指导各省驻京建管处审定、上传考核信息,协调各省驻京建管处督导所属企业开展教育培训工作。同时,在日常劳务检查中加大对普法维权培训落实情况的检查力度。
(二)区县建委依据属地管理的原则,负责本行政辖区内建筑业进京务工人员的普法维权教育培训管理的监督工作,指导本区(县)属建筑施工企业落实教育培训工作要求。
(三)各省驻京建管处负责组织本省进京建筑施工企业落实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各项教育培训管理政策和要求,负责审核所属企业劳务作业人员培训考核上传信息,引导和督促本省建筑施工企业做好所属人员进入施工现场前的普法教育培训工作。
(四)各大集团(总公司)应当确保本企业在施工程项目使用的劳务作业人员全员经过普法维权培训并考核合格。总承包企业项目经理是落实普法维权培训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负责督促劳务企业上传考核合格信息,加强对在施项目的监督检查。
(五)劳务分包企业直接负责普法维权培训工作。具体负责组织所属人员参加培训、考核,按照人员实名制备案的要求,在办理实名制备案的同时上传考核合格信息,并留存全部书面培训记录材料备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