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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建设标准编写规定(第一部分)
来源: | 作者:bjjspx | 发布时间: 2016-09-28 | 1149 次浏览 | 分享到:

第一章       

第一条 

为加强工程建设标准编制工作的管理,统一工程建设标准编写要求,确保工程建设标准编写质量,有利于正确理解和使用标准,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工程建设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以下统称为标准)的编写。工程建设企业标准的编写,可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三条 

标准编写应做到格式规范,逻辑严谨,结构清晰,用词简明,规定明确。

第四条 

在编写标准条文的同时,应编写标准的条文说明,并应同时出版,配套使用。 

第五条 

标准的正式文本应由标准批准部门指定的出版机构出版。标准局部修订内容和强制性条文的正式文本,可在标准批准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刊登。 

第二章  标准构成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六条 

标准应由前引部分、正文部分和补充部分构成。

第七条 

标准各部分的构成包括下列内容:

一、前引部分

1、封面;    

2、扉页;    

3、公告;

4、前言;

5、目次。

二、正文部分    

1、总则;    

2、术语和符号; 

3、技术内容。

三、补充部分

1、附录;

2、标准用词说明;

3、引用标准名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