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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建设标准编写规定(第十四部分)
来源: | 作者:bjjspx | 发布时间: 2016-09-29 | 1156 次浏览 | 分享到:

第六节  数值 

第七十三条 

标准中的数值应采用正体阿拉伯数字。但在叙述性文字段中,表达非物理量的数字为一至九时,可采用中文数字书写。例如:“三力作用于一点”。

第七十四条 

分数、百分数和比例数的书写,应采用数学符号表示。例如:四分之三、百分之三十四和一比三点五,应分别写成3/434%和13.5 

第七十五条 

当书写的数值小于1时,必须写出前定位的“0”。小数点应采用圆点。例如:0.001 
第七十六条 

书写四位和四位以上的数字,应采用三位分节法。例如:10000

第七十七条 

标准中标明量的数值,应反映出所需的精确度。数值的有效位数应全部写出。例如:级差为0.25的数列,数列中的每一个数均应精确到小数点后第二位。

正确的书写:1.501.752.00 

不正确的书写:1.51.75

第七十八条 

当多位数的数值需采用10的幂次方式表达时,•有效位数中的“0”必须全部写出。例如:100000这个数,若已明确其有效位数是三位,则应写成100×103,若有效位数是一位则应写成1×105 

第七十九条 

多位数数值不应断开换行、换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