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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第八部分)
来源: | 作者:bjjspx | 发布时间: 2016-10-13 | 973 次浏览 | 分享到:

3 加工冶炼工程
3.1 加工冶炼工程范围
适用于机械、船舶、兵器、航空、航天、电子、核加工、轻工、纺织、商物粮、建材、钢铁、有色等各类加工工程,钢铁、有色等冶炼工程。
3.2 加工冶炼工程复杂程度
加工冶炼工程复杂程度表 
3.2-1:

等级

工程特征

Ⅰ级

1、一般机械辅机及配套厂工程;

2、船舶辅机及配套厂,船舶普行仪器厂,吊车道工程;

3、防化民爆工程,光电工程;

4、文体用品、玩具、工艺美术、日用杂品、金属制品厂等工程;5、针织、服装厂工程;

6、小型林产加工工程;

7、小型冷库、屠宰厂、制冰厂,一般农业(粮食)与内贸加工工程;

8、普通水泥、砖瓦水泥制品厂工程;

9、一般简单加工及冶炼辅助单体工程和单体附属工程;

10、小型、技术简单的建筑铝材、铜材加工及配套工程。

Ⅱ级

1、试验站(室),试车台,计量检测站,自动化立体和多层仓库工程,动力、空分等站房工程;

2、造船厂,修船厂,坞修车间,船台滑道,船模试验水池,海洋开发工程设备厂,水声设备及水中兵器厂工程;

3、坦克装甲车车辆、枪炮工程;

4、航空装配厂、维修厂、辅机厂,航空、航天试验测试及零部件厂,航天产品部装厂工程;

5、电子整机及基础产品项目工程,显示器件项目工程;

6、食品发酵烟草工程,制糖工程,制盐及盐化工程.皮革毛皮及其制品工程,家电及日用机械工程,日用硅酸盐工程;

7、纺织工程;

8、林产加工工程;

9、商物粮加工工程;

10<2000t/d的水泥生产线.普通玻璃、陶瓷、耐火材料工程,特种陶瓷生产线工程,新型建筑材料工程;

11、焦化、耐火材料、烧结球团及辅助、加工和配套工程,有色、钢铁冶炼等辅助、加工和配套工程。

Ⅲ级

1、机械主机制造厂工程;

2、船舶工业特种涂装车间,干船坞工程;

3、火炸药及火工品工程,弹箭引信工程;

4、航空主机厂,航天产品总装厂工程;

5、微电子产品项目工程,电子特种环境工程,电子系统工程;

6、核燃料元/组件、铀浓缩、核技术及同位素应用工程;

7、制浆造纸工程,日用化工工程;

8、印染工程;

9≥2000t/d的水泥生产线,浮法玻璃生产线;

10、有色、钢铁冶炼(含连铸)工程,轧钢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