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建筑市政工程
7.1建筑市政工程范围
适用于建筑、人防、市政公用、园林绿化、广播电视、邮政、电信工程。
7.2 建筑市政工程复杂程度
7.2.1建筑、人防工程
建筑、人防工程复杂程度表
表7.2—1:
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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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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Ⅰ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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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高度<24m的公共建筑和住宅工程;
2、跨度<24m的厂房和仓储建筑工程;
3、室外工程及简单的配套用房;
4、高度<70m的高耸构筑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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Ⅱ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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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4m≤高度<50m的公共建筑工程;
2、24m≤跨度<36m的厂房和仓储建筑工程;
3、高度≥24m的住宅工程;
4、仿古建筑,一般际准的古建筑、保护性建筑以及地下建筑工程;
5、装饰、装修工程;
6、防护级别为四级及以下的人防工程;
7、70m≤高度<120m的高耸构筑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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Ⅲ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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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高度≥50m的公共建筑工程,或跨度≥36m的厂房和仓储建筑工程;
2、高标准的古建筑、保护性建筑;
3、防护级别为四级以上的人防工程:
4、高度≥l20m的高耸构筑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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