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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江苏省、山东省建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中央管理的建筑企业: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积极防范和遏制建筑施工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我们组织修定了《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二00九年五月十三日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第四部分)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第五部分)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第六部分)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范围(第一部分)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范围(第二部分) 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范围(第一部分) 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范围(第二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