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热线



135 1109 9340  (同微信)

186 1069 3318(同微信)

信息咨询
Information consultation
您所在的位置:
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范围(第二部分)
来源: | 作者:bjjspx | 发布时间: 2016-10-18 | 1405 次浏览 | 分享到:

五、拆除、爆破工程

(一)采用爆破拆除的工程。

(二)码头、桥梁、高架、烟囱、水塔或拆除中容易引起有毒有害气(液)体或粉尘扩散、易燃易爆事故发生的特殊建、构筑物的拆除工程。

(三)可能影响行人、交通、电力设施、通讯设施或其它建、构筑物安全的拆除工程。

(四)文物保护建筑、优秀历史建筑或历史文化风貌区控制范围的拆除工程。

六、其它

(一)施工高度50m及以上的建筑幕墙安装工程。

(二)跨度大于36m及以上的钢结构安装工程;跨度大于60m及以上的网架和索膜结构安装工程。

(三)开挖深度超过16m的人工挖孔桩工程。

(四)地下暗挖工程、顶管工程、水下作业工程。

(五)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及尚无相关技术标准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第四部分)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第五部分)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第六部分)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范围(第一部分)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范围(第二部分)
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范围(第一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