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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2 审核论证
2.2.1
高大模板支撑系统专项施工方案,应先由施工单位技术部门组织本单位施工技术、安全、质量等部门的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审核,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字后,再按照相关规定组织专家论证。下列人员应参加专家论证会:
(一)专家组成员;
(二)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
(三)监理单位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及相关人员;
(四)施工单位分管安全的负责人、技术负责人、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专项方案编制人员、项目专职安全管理人员;
(五)勘察、设计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及相关人员。
2.2.2
专家组成员应当由5名及以上符合相关专业要求的专家组成。本项目参建各方的人员不得以专家身份参加专家论证会。
2.2.3
专家论证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方案是否依据施工现场的实际施工条件编制;方案、构造、计算是否完整、可行;
(二)方案计算书、验算依据是否符合有关标准规范;
(三)安全施工的基本条件是否符合现场实际情况。 相关文章: 建设工程高大模板支撑系统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导则(第一部分) 建设工程高大模板支撑系统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导则(第二部分) 建设工程高大模板支撑系统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导则(第四部分) 建设工程高大模板支撑系统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导则(第五部分) 建设工程高大模板支撑系统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导则(第六部分) 建设工程高大模板支撑系统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导则(第七部分) 建设工程高大模板支撑系统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导则(第八部分) 建设工程高大模板支撑系统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导则(第九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