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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建筑节能管理规定(第二部分)
来源: | 作者:bjjspx | 发布时间: 2016-10-20 | 1449 次浏览 | 分享到:

第五条

本市鼓励开展建筑节能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在建筑活动中推广使用先进的用能技术、材料和设备,重点发展以下建筑节能技术或者产品:

()新型节能墙体和屋面的保温、隔热技术与材料;

()节能门窗的保温隔热和密闭技术;

()采暖供热系统温度调控和分户热量计量技术与装置;

()利用太阳能、风能等可再生能源以及利用热泵提高热效率的采暖技术;

()建筑照明节能技术与产品;

()其他技术成熟、效果显著的节能技术和节能管理技术。

第六条

本市积极开发和采用新型建筑结构体系,推广使用各类节能环保型墙体材料,发展墙体与屋面的高性能保温技术。

城近郊区、远郊区()的建制镇、新建住宅小区、经济技术开发区、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的新建房屋及围墙工程禁止使用粘土实心砖。自200251日起,除农民在宅基地上自建低层住宅外,所有建筑工程(包括基础部分)禁止使用粘土实心砖。农民在宅基地上自建低层住宅,推广使用节能建筑材料。

本市根据新型建筑材料的发展情况,逐步限制使用或者淘汰其他以粘土为原料的建筑材料和保温性能差的墙体屋面保温材料。

200351日起,本市禁止生产粘土实心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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