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热线:
135 1109 9340 (同微信)
186 1069 3318(同微信)
各区、县建委,各建设(开发)、施工、监理单位、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本市住宅工程质量管理,落实《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管理规定》(京建质〔2005〕999号),保证新建住宅工程观感质量和使用功能质量,结合本市实际情况,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 建设单位是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工作(以下简称分户验收)的责任人。分户验收的具体组织工作应由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承担。
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应组织成立分户验收工作组进行分户验收,分户验收工作组成员应包括如下人员:
(一) 建设单位各专业技术负责人。
(二) 监理单位各专业监理工程师。
(三) 施工单位项目技术、质量负责人,项目技术、质量专业人员等。
(四) 分包单位项目负责人、专业技术质量负责人(参加分包项目质量分户验收)。
(五) 己选定物业公司的,物业公司项目负责人、专业技术人员等。 相关文章: 关于加强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管理工作的通知(第二部分) 关于加强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管理工作的通知(第三部分) 关于加强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管理工作的通知(第四部分) 关于加强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管理工作的通知(第五部分) 关于加强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管理工作的通知(第六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