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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管理工作的通知(第一部分)
来源: | 作者:bjjspx | 发布时间: 2016-10-24 | 2763 次浏览 | 分享到:

各区、县建委,各建设(开发)、施工、监理单位、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本市住宅工程质量管理,落实《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管理规定》(京建质〔2005999号),保证新建住宅工程观感质量和使用功能质量,结合本市实际情况,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 建设单位是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工作(以下简称分户验收)的责任人。分户验收的具体组织工作应由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承担。

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应组织成立分户验收工作组进行分户验收,分户验收工作组成员应包括如下人员:

(一) 建设单位各专业技术负责人。

(二) 监理单位各专业监理工程师。

(三) 施工单位项目技术、质量负责人,项目技术、质量专业人员等。

(四) 分包单位项目负责人、专业技术质量负责人(参加分包项目质量分户验收)。

(五) 己选定物业公司的,物业公司项目负责人、专业技术人员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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