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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管理工作的通知(第二部分)
来源: | 作者:bjjspx | 发布时间: 2016-10-24 | 2707 次浏览 | 分享到:

二、 分户验收分为两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建设单位应在主体结构分部工程验收前,组织相关单位和人员对住宅工程的每一套住宅及公共部位的主体结构工程观感质量、结构尺寸和使用功能质量进行专门验收。分户验收合格后方能组织主体结构分部工程质量验收。

第二阶段,建设单位应在施工单位提交工程竣工报告后,单位(子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前,组织相关单位和人员对住宅工程的每一套住宅及公共部位的工程观感质量、主要部位净尺寸和使用功能质量进行专门验收。分户验收合格后方能组织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

三、 在分户验收第一阶段开始30天前,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应组织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编制完成《分户验收工作方案》。 《分户验收工作方案》应明确分户验收工作组成员和人员职责、两个阶段的验收工作组织程序等内容,确定每一套住宅和公共部分工程的检查验收项目、内容和数量,并绘制抽查点分布图,同时应落质量检查人员和检查工具。

四、 施工单位应当配合建设单位完成分户验收工作。施工单位应当建立住宅工程各检验批、分项、分部(子分部)工程与每一套住宅及公共部位的对应关系,并应在《主体结构分部工程施工报验表》(在附件中单独列明)和工程竣工验收报告中分别予以明确,以备分户验收时进行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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