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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管理工作的通知(第三部分)
来源: | 作者:bjjspx | 发布时间: 2016-10-24 | 2519 次浏览 | 分享到:

五、 工程监理单位对分户验收承担监理责任。

工程总监理工程师应依据分户验收情况组织对工程质量进行竣工预验收,预验收合格后总监理工程师方可在施工单位工程竣工报告上签署意见,并对工程进行质量评估,提出工程质量评估报告。

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应包含对分户验收进行评估的结论,并应经总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单位有关负责人审核签字。

六、 分户验收应依据国家和本市工程质量标准、规范,以及设计文件和施工合同约定,对单位工程每一套住宅和公共部位进行验收。

七、 在分户验收的检查验收过程中,应对涉及到的工程观

感质量和使用功能质量作为主要检查验收项目,包括:建筑结构外观及尺寸偏差;门窗安装质量;地面、墙面和顶棚面层质量;防水工程质量;采暖、制冷、通风系统安装质量;给水、排水系统安装质量;室内电气工程安装质量;其他规定、标准中要求分户检查的内容。
八、 分户验收工作组在检查验收时应做好以下工作:

(一) 对于上述检查验收项目,应逐项对照住宅工程相应检验批质量验收规定的检查项目进行验收,并应对验收合格的项目在《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检查记录表》的相应位置填写对应的《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表格的编号。

(二) 对于工程观感质量和使用功能质量应全数检查验收,并应分别采取实测实量,以及查验有关安全及功能的检验和抽样检测结果报告等手段进行检查。观感检查项目应通过目测观察的方法检查。平整、垂直、标高等需要实测实量的检查内容,应使用靠尺板、水平仪和尺子等专业检查工具,按照质量验收标准规定的检查数量和方法进行检查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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