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属各造价咨询企业: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运用大数据加强对市场主体服务和监管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5〕51号),住建部印发了《住房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司关于试用建设工程造价数据监测系统的通知》(建标造函[2017]77号),通知明确,要利用信息化手段逐步实现对工程造价成果的监测,并因此建立了工程造价数据监测系统,开展对工程造价数据的监测工作,是住房城乡建设系统深化“放管服”改革,加强工程造价咨询行业事中、事后监管的重要举措,也是保证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更好地为市场主体提供服务的重要基础保障。
国办发〔2015〕51号文中指出:“充分运用大数据的先进理念、技术和资源,是提升国家竞争力的战略选择,是提高政府服务和监管能力的必然要求,有利于政府充分获取和运用信息,更加准确地了解市场主体需求,提高服务和监管的针对性、有效性;有利于顺利推进简政放权,实现放管结合,切实转变政府职能;有利于加强社会监督,发挥公众对规范市场主体行为的积极作用”,数据监测系统,是我们向大数据应用迈进的第一步,这是推进行业健康发展,提升行业整体水平的重要一步,是顺应改革发展整体思路的重要举措。
通过数据监测系统对数据上报的时效性及质量分析,可以实时对咨询企业日常行为进行监管,掌握造价咨询工作质量;同时可以对从业人员的执业行为进行信用评价,有效地规范和引导市场计价行为,逐步形成良性的、相互促进的行业管理体系。
我市作为数据监测系统试点省市之一,目前已完成北京市造价服务平台与住建部建设工程造价数据监测系统的对接,各咨询企业应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通过北京市造价服务平台向住建部数据监测系统上报已完工程招标控制价、签约合同价及竣工结算价数据,具体上报操作流程及要求见附件:《国家建设工程造价数据监测平台操作说明》。
附件:国家建设工程造价数据监测平台操作说明
北京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处
本通知扫描件请见附件。
附件:关于开展数据监测系统上报数据工作的通知.pdf
附件:国家造价监测平台操作说明(北京).docx
来源:http://www.bjjs.gov.cn/bjjs/gcjs/zczjxx/304937/428495/index.shtml